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立有遗嘱 又有婚内协议 遗嘱还是以最后一份有效吗?)

范雨琪 7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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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有遗嘱 又有婚内协议 遗嘱还是以最后一份有效吗?
  2. 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

立有遗嘱 又有婚内协议 遗嘱还是以最后一份有效吗?

遗嘱只有一份,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该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是以最后一个遗嘱有效!立有遗嘱,又有婚内协议,但是以最后一次遗嘱为有效。从常识来看,设立的遗嘱越迟,越能反映所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越能反映真实情况,所以其效力是最高的,这也是继承的有关法律和新的民法典所遵循的原则,也是适合实际的!

这是两份不同的合同。婚内协议是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时候的财产分割,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合法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婚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个人财产的份额,那么,立遗嘱人可以对婚内协议中已经明确确定的个人财产的份额进行处分。

立有遗嘱又有婚内协议,遗嘱还是最后一份有效吗?

个人认为还是以最后一份是有效的,什么是遗嘱就是人要去世之前想把话说清楚财产给谁,这立遗嘱,后来结婚又有婚内协议,还是以婚内协议为主,肯定协议上写了遗嘱作废之类的话,这样的事情最好去公证处公正有法律效益

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

一对老夫妻去世后留下三份遗嘱,兄弟三人各以其中一份遗嘱为准,争夺房产,发生纠纷。两位老人于1986年1月所立的自书遗嘱写明将三间瓦房给长子,于1991年3月所立的自书遗嘱写明将此三间瓦房留给次子,最后的自书遗嘱又将这三间瓦房留给小儿子。

问题:到底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答:继承法中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处理个人财产,至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它可导致遗嘱继承的开始。真实合法的遗嘱的效力,即按照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写明的方式分配遗产,而不受法定继承中的继承顺序的限制。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自由。”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后,财产可能发生变化,如财产灭失;继承人可能发生变化,如继承人死亡;遗嘱人的感情可能发生变化,如遗嘱人愿将财产另给他人。基于这些原因,遗嘱人需要变更,撤销其先前所立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表达新的意思。

遗嘱撤销的方法,我国《继承法》只是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这一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知道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即便非公证遗嘱立在公证遗嘱之后,只要未经过公证程序撤销或变更前一公证遗嘱,原公证遗嘱仍然有效;若数份遗嘱均未经过公证程序,则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遗嘱为准。

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立有遗嘱   又有婚内协议 遗嘱还是以最后一份有效吗?)-第1张图片

在本案中,老夫妇将三间瓦房留给小儿子的遗嘱是最后所立,所以应以此份遗嘱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关于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的内容,希望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的2点整理对大家有用。

标签: 遗嘱 财产 公证 协议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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